填表說明:
1.標牌種類 “A”代表金屬邊框陶瓷條碼標牌,適用于液化石油氣鋼瓶。 “B”代表橡膠邊框陶瓷條碼標牌,適用于焊接氣瓶(除液化石油氣鋼瓶)。 “C”代表金屬陶瓷復合條碼標牌,適用于無縫氣瓶、溶解乙炔氣瓶、車用氣瓶、低溫絕熱氣瓶和其他氣瓶。
2.“標牌編碼”按《氣瓶條碼標識技術規范 第1部分 標識代碼》填寫。其中氣瓶品種代碼按下表填寫;“充裝單位代碼”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分配,“順序代碼”由氣瓶充裝單位自行順序編碼。
3. 標牌編碼(區間)應比實際定購數量多出20%。但購買費用仍然按實際購買數量結算 4.按不同氣體名稱分別填寫“標牌編碼(區間)”標牌編碼不得出現重復號碼。因此,用同一類氣瓶盛裝不同介質氣體時,應按介質分段編碼。對于不同類別的氣瓶,因第一位數字不同,編碼中的氣瓶順序編碼,仍可從000000編起。
5.關于預留號段。如果充裝單位代碼為xxx某企業共有5000個氧氣瓶,3000個氮氣瓶,但本次只定購2000個氧氣瓶條碼標牌,1000個氮氣瓶條碼標牌,應預留出將來要使用的號段,便于企業管理的需要。
6“氣體名稱”為漢字字符,由氣瓶充裝單位按規范的氣體名稱標注。
7.“單位簡稱”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分配的簡稱填寫。
8.使用規范的漢字和阿拉伯數字,字跡工整、清晰、易于辨認。特別是關于標牌信息的內容,更應清晰準確。
9. 使用碳素水筆填寫或打印,不可使用油性筆、鉛筆填寫。